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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赫然發現我的特質。
也突然發現我生命的意義。
過了渾渾噩噩的16年生活,
到此刻我終於確定我的意義是什麼,
還好是現在,
不是40年後才領悟。
圍繞在我身旁的,
無不是一些怪咖(反駁無效!)
我發現到,
我可以在他們的世界裡,
佔有一點點的分量,
甚至於可以當個20瓦的電燈泡兒,
給他們一點小小的燈火。
我的意義,
就是在於將快樂帶到別人心中。
就如同我一直以來,
想要以歌聲陪伴別人的心靈的心願一樣。
如果這是上天賦予我的責任,
我會不顧一切的去實行他。
阿棗 發現 落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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